首页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章 公司治理第十九条公众公司应当在章程中约定纠纷解决机制。股东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仲裁、民事诉讼或者其他法律手段保护其合法权益。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