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二章 公司治理

第十九条

公众公司应当在章程中约定纠纷解决机制。股东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仲裁、民事诉讼或者其他法律手段保护其合法权益。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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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