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二章 公司治理

第十八条

公众公司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章程中约定建立表决权回避制度。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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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