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二章 公司治理
第十三条
公众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保证交易公平、公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公众公司利益。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公司治理
公众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保证交易公平、公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公众公司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