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公司治理

第十二条

公众公司应当强化内部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制度,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可靠及行为合法合规。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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