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章 公司治理第十二条公众公司应当强化内部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制度,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可靠及行为合法合规。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