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大型运动会档案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大型运动会档案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章 档案人员的配备及其职责第六条组委会各部、室、委员会及各赛区秘书处的文秘人员应具备档案业务知识,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及整理,确保本部门文件材料的完整,会后及时向组委会办公室移交。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