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大型运动会档案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二章 档案人员的配备及其职责
第五条
运动会筹委会、组委会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及时配备熟悉档案业务的档案人员负责运动会档案工作,按时向国家体育总局移交档案。档案人员隶属组委会办公室,组委会应明确1名办公室领导分管档案工作。
- 制定机关
- 国家体育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档案人员的配备及其职责
运动会筹委会、组委会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及时配备熟悉档案业务的档案人员负责运动会档案工作,按时向国家体育总局移交档案。档案人员隶属组委会办公室,组委会应明确1名办公室领导分管档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