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大型运动会档案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二章 档案人员的配备及其职责

第五条

运动会筹委会、组委会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及时配备熟悉档案业务的档案人员负责运动会档案工作,按时向国家体育总局移交档案。档案人员隶属组委会办公室,组委会应明确1名办公室领导分管档案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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