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大型运动会档案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运动会筹办、承办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专门档案(包括会计、基建、科技等文件材料)均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立卷归档。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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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运动会档案管理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