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确需办理期限超过十年贷款的,应由贷款人总行负责审批,或根据实际情况审慎授权相应层级负责审批。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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