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贷后管理

第三十七条

项目实际投资超过原定投资金额,贷款人经重新风险评价和审批决定追加贷款的,应要求项目发起人配套追加不低于项目资本金比例的投资。需提供担保的,贷款人应同时要求追加相应担保。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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