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发放与支付
第三十四条
在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借款人出现以下情形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变更贷款支付方式、停止或中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一)信用状况下降; (二)经营及财务状况明显趋差; (三)项目进度落后于资金使用进度; (四)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或规避受托支付; (五)其他重大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 制定机关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发放与支付
在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借款人出现以下情形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变更贷款支付方式、停止或中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一)信用状况下降; (二)经营及财务状况明显趋差; (三)项目进度落后于资金使用进度; (四)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或规避受托支付; (五)其他重大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