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发放与支付
第三十二条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以及是否存在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受托支付的情形。
- 制定机关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发放与支付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以及是否存在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受托支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