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合同签订
第二十三条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在合同中对与贷款相关的重要内容作出承诺,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贷款项目及其借款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及时向贷款人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材料; (三)配合贷款人进行贷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 (四)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以及进行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对外投资、对外提供担保、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等重大事项前征得贷款人同意; (五)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及时通知贷款人。
- 制定机关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