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合同签订
第二十一条
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提款条件以及贷款资金支付接受贷款人管理和控制等与贷款使用相关的条款,提款条件应包括与贷款同比例的资本金已足额到位、项目实际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等要求。
- 制定机关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合同签订
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提款条件以及贷款资金支付接受贷款人管理和控制等与贷款使用相关的条款,提款条件应包括与贷款同比例的资本金已足额到位、项目实际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