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