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章 风险评价与审批第十八条贷款人为股东等关联方办理固定资产贷款的,应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管理的相关监管规定,发放贷款条件不得优于一般借款人,并在风险评价报告中进行说明。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