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风险评价与审批

第十八条

贷款人为股东等关联方办理固定资产贷款的,应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管理的相关监管规定,发放贷款条件不得优于一般借款人,并在风险评价报告中进行说明。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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