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章 受理与调查第十三条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提供申请材料的方式和具体内容提出要求,并要求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