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七条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管理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颁布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工作相关规定,负责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工作的宏观管理; (二)审批发布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 (三)负责新闻出版领域国家标准的申报; (四)负责新闻出版领域行业标准的批准发布,并报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 (五)受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委托,管理新闻出版领域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六)批准成立新闻出版领域的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七)批准成立新闻出版领域标准注册管理机构; (八)审议、决定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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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