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标准化是新闻出版行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并纳入新闻出版行业各级发展规划、计划和财政预算。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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