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标准化是新闻出版行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并纳入新闻出版行业各级发展规划、计划和财政预算。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