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标准的实施和监督

第三十四条

标准属于科技成果,对技术水平高和取得显著效益的新闻出版领域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应纳入新闻出版领域相关科技奖励范围。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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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