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标准的实施和监督

第三十三条

新闻出版领域各类产品未达到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不得进入流通领域;凡未通过标准检验和标准符合性测试认证的产品不得参评相关奖励。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