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四章 标准的实施和监督第三十三条新闻出版领域各类产品未达到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不得进入流通领域;凡未通过标准检验和标准符合性测试认证的产品不得参评相关奖励。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