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标准的实施和监督

第三十一条

新闻出版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协助各级政府相关机构及质量检验机构开展标准的宣传和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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