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四章 标准的实施和监督
第三十条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质量检验机构,要密切配合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依据相关标准对新闻出版领域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检验。
- 制定机关
- 国家新闻出版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标准的实施和监督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质量检验机构,要密切配合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依据相关标准对新闻出版领域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