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标准的实施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在标准发布后组织标准的宣传和贯彻,并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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