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标准的制定、修订与发布
第二十六条
新闻出版领域标准实施后,新闻出版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根据新闻出版产业发展形势,结合新闻出版行业科学技术的发展及管理的需要适时组织复审,并形成复审报告,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发布。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
- 制定机关
- 国家新闻出版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标准的制定、修订与发布
新闻出版领域标准实施后,新闻出版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根据新闻出版产业发展形势,结合新闻出版行业科学技术的发展及管理的需要适时组织复审,并形成复审报告,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发布。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