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三章 标准的制定、修订与发布

第十九条

项目承担方向项目归口管理的新闻出版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提交项目送审材料,由秘书处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能否提交审查,如未达到审查要求应退回项目承担方修改完善。 送审材料包括: (一)标准送审稿; (二)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 (三)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及标准征求意见稿。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