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标准的制定、修订与发布
第十八条
项目承担方应在计划确定的时限内完成标准的起草工作。标准的起草应在广泛调研、深入研究、充分协调和试验验证的基础上,按照标准编写规则提出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意见。
- 制定机关
- 国家新闻出版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标准的制定、修订与发布
项目承担方应在计划确定的时限内完成标准的起草工作。标准的起草应在广泛调研、深入研究、充分协调和试验验证的基础上,按照标准编写规则提出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