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标准的制定、修订与发布

第十七条

新闻出版领域行业标准制定、修订计划执行过程中,必要时可以对计划项目进行增补、调整或撤销。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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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