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章 标准的制定、修订与发布第十七条新闻出版领域行业标准制定、修订计划执行过程中,必要时可以对计划项目进行增补、调整或撤销。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