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三章 标准的制定、修订与发布

第十六条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标准化主管部门对列入新闻出版领域行业标准制定、修订计划中的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给予适当经费补贴。补贴经费的使用,须按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相关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专款专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参与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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