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第五十五条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中关于异地就医的有关规定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按本规程执行。

附件:

1.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康复)直接结算备案表

2.工伤保险跨省异地配置辅助器具直接结算备案表

3.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预付金付款通知书

4.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预付金收款通知书

5.全国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预付金额度调整明细表

6.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预付金额度调整付款通知书

7 .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预付金额度调整收款通知书

8.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预付金额度紧急调增付款通知书

9.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预付金额度紧急调增收款通知书

10.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单

11.全国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费用清算表

12.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应付费用清算表

12-1.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支付明细表

12-2.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基金审核扣款明细表

13.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应收费用清算表

14.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费用付款通知书

15.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费用收款通知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5年4月16日印发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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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第五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