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第五十三条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各省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可根据本规程,制定本地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第五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