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 第四十四条独立法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第四十四条第七章 信息管理第四十四条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系统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建设。制定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