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 第二条独立法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制定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