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二章 备案管理

第十六条

工伤职工未按规定完成备案登记或在就医地非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协议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直接结算。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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