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批准、发布、备案、清理,适用本办法。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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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