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六章 清 理

第二十一条

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宣布失效: (一)适用期已过; (二)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者规定的事项、任务已完成,实际上已经失效。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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