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航道养护管理规定第六条

第二章 养护计划

第六条

航道养护计划是航道养护管理部门对所辖航道日常养护、应急抢通等组织编制的年度性工作安排。

航道养护计划应当包括养护内容、养护标准、工作量、生产安全、质量和绿色环保目标、养护费用等。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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