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航道养护管理规定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航道养护管理工作坚持统筹协调、安全环保、科学高效的原则,满足防洪、通航等方面的要求。

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使用现代化的设施装备,积极推进航道养护智能化。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航道养护管理规定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