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航道养护管理规定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航道养护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四章 信息公开第二十三条航道养护管理部门应当建设航道运行监测和预警系统、通航建筑物联合调度系统,推进航道通航条件信息共享。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