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航道养护管理规定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航道养护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三章 养护实施第十五条航道养护管理部门收到本规定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实施航道养护的单位报告的,应当及时发布航道通告,并提前通报海事管理机构。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