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航道养护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第三章 养护实施
第十二条
航道养护管理部门应当制定航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发生航道损坏、阻塞等突发事件,航道养护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抢通,并按照应急预案向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养护实施
航道养护管理部门应当制定航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发生航道损坏、阻塞等突发事件,航道养护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抢通,并按照应急预案向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