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煤矿安全监察罚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的《煤矿安全监察罚款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煤矿安全监察罚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