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煤矿安全监察罚款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十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罚款收入的缴库情况,应接受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的检查和监督。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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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察罚款管理办法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