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煤矿安全监察罚款管理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煤矿安全监察罚款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罚款收入的缴库情况,应接受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的检查和监督。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