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八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1986年9月3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的《海关征税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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