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 第八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第七章 附则第八十四条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1986年9月3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的《海关征税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