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八十一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八十一条

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方式申报纳税和缴纳税款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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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八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