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八十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八十条

保税货物和进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仓库及类似的保税监管场所的货物的税收管理,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本办法未作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的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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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八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