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七十六条
第六章 进出口货物的税款担保
第七十六条
除另有规定外,税款担保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当经主管海关核准。 税款担保一般应当为保证金、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保函,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税款保函,其保证方式应当是连带责任保证。税款保函明确规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应当不短于海关批准的担保期限。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进出口货物的税款担保
除另有规定外,税款担保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当经主管海关核准。 税款担保一般应当为保证金、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保函,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税款保函,其保证方式应当是连带责任保证。税款保函明确规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应当不短于海关批准的担保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