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

第五章 进出口货物税款的减征与免征

第七十二条

除另有规定外,纳税义务人应当向其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海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审核,并且签发《征免税证明》。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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