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进出口货物税款的征收 / 第一节 申报与审核
第六条
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关于商品归类、审定完税价格和原产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税则号列(商品编号)、规格型号、价格、运保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原产地、数量等。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进出口货物税款的征收 / 第一节 申报与审核
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关于商品归类、审定完税价格和原产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税则号列(商品编号)、规格型号、价格、运保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原产地、数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