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
第四章 进出口货物税款的退还与补征
第五十九条
已缴纳税款的进口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税。 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请退税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退税申请书》; (二)收发货人双方关于退货的协议。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进出口货物税款的退还与补征
已缴纳税款的进口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税。 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请退税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退税申请书》; (二)收发货人双方关于退货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