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第三章 特殊进出口货物税款的征收 / 第五节 退运货物

第五十五条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经海关确认后,对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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